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农八师石河子市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高中学区管服中心:
为使各学校能做好每年一度高中招生准备工作,现将《农八师石河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初三年级全体师生及学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积极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 学校 招生 方案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课改领导小组、基教处、教研室,
兵团教育局,李副政委、张副市长
农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2013年4月9日印发
农八师石河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师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教[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教[2007]4号)精神,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以实现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突破。为确保师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
1.坚持考生自主报考的原则。考生本人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公布后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填报志愿,并经家长及本人签字认可,学校不得限制或代考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均可兼报。报考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和补报。
2.各学校应积极引导、组织学生报考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技工学校)、石河子师范学校、石河子卫生学校、石河子电视大学中专部、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石河子工程技术学院、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名考生可填报三所中职学校,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在高中招生结束后到报考学校核报。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两个批次共6个志愿。
4.报考内高班未被录取的学生,将参照师市普通高中录取比例,录入示范性高中(石河子第二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内高班录取结果公示后进行。
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可以报考相同或不同的学校,也可以空缺,空缺的进入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为三所不同学校计划内录取志愿,且第一志愿不能空缺,第四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
民考汉(第六中学)考生,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为市二中、高级中学。
所有考生第一批次计划内录取志愿只能填报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团场考生第二批次录取志愿可填报高级中学的实验班,但不得在第一批次计划外录取志愿中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
5.师市在市二中继续开办“宏志班”,面向师市招收品学兼优但因家庭贫困,完成高中学业有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各中学遵照师市宏志生推荐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师市有关部门审核选定。报考“宏志班”的学生可兼报其它普通高中。凡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
二、录取原则、依据与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等级、道德品质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补录。
2.普通高中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材料,以及报考志愿为录取依据。
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等级为D者(因病、身体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两个维度为不合格等级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未达到B级的考生,示范性高中计划内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和录取顺序,分别依次确定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计划内、计划外录取标准。
4.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计划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从第二志愿达到录取标准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均落选,且同意调配的考生,由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调配至计划未录满的学校。
5.为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可降低等级20。
6.普通高中以考生学业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成长记录资料以及报考志愿为依据进行录取。
考生学业成绩按5%、20%、25%、25%、20%、5%的比例共设置A、B、C、D、E、F六个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20%、50%、25%、5%的比例共设置A、B、C、D四个等级。考生体育成绩按实际成绩核定等级设置A、B、C、D四个等级。
普通高中录取时,以等级+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
7.优秀生保送推荐。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民主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直接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并免缴第一学期学费、住宿费;品学兼优者可继续免缴学费、住宿费;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学金。
8.2013年起从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内学位中划出60%名额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计划分配对象为本校学区内学生。
9.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招生计划2%比例范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由中招办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指初中阶段在全国体育比赛,自治区和兵团综合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自治区年度比赛和分龄赛中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市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级球类或其它项目竞赛,团体前三名(至少有6支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参赛队员)的队员;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和书法(现场作画)比赛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者。
10.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录取
(1)民考汉考生(仅限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为民族者加10分,父母双方为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以上特殊照顾考生,须出具户口本或各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在6月1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数中,再按等级呈现。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师市中考工作相关政策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对招生工作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2.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在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中招办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具体负责。
3.考生及其家长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经学校确认后,由教务处在成绩下发后一周内统一到教育局中招办复查。
4.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拒绝录取报考本校且达到计划内录取标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和统一调配的考生,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计划外的考生以考生报考志愿为基础。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5.录取外地考生或外地转入的考生,必须出具当地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考成绩证明及录取证明。
6.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7月20日开始,7月31日结束。8月1日至1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组织补录。
7.学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登记、统计,报教育行政部门注册高中学籍。各高中学校之间严禁无序转学。
四、招生工作监督保障制度
为确保师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招生工作的腐败现象,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师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公示当年的《师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程序、办法及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2.责任制度。师市教育局与中考及中招相关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和奖罚措施,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申诉投诉制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申诉、投诉,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处理、限期答复。
4.监督制约制度。师市纪检监察部门及教育局纪委对师市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工作环节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5.监控评估制度。主动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自觉接受其监控评估。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师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一:师市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附件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安排
附件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四:师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养考试方案
附件五:关于考查科目的安排
附件六:2013年师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呈现表
农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